离婚女方彩礼不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所收的彩礼是婚后所得,男女之间又无特殊规定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后获得的,但是婆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女方,或者双方约定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彩礼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