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2、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两个三十天,具体的是:第一个30天:第一个30天是可撤回离婚登记,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就是俗称的“冷静期”;第二个30天:是前一个30天届满后,在第31-60天期间,双方需要再次本人亲自到场,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了。简称“抉择期”。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延伸知识】根据相关规定条例显示,离婚冷静期30天是指工作日,是不包括节假日的。离婚的冷静期是30天,那么,如何计算30天呢?是你提出的申请,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受理。受理申请后,自申请之日起计30天。如果30天赶上假期,则从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如果双方未能在未来30天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则视为您撤回了离婚申请。你提出的离婚申请,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受理。收到申请后,从假期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30天。如果双方在未来30天内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则视为您撤回了离婚申请,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表示不同意离婚,就意味着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你去法院离婚,要么两个人同居,这说明你还需要冷静反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