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监察部门按规定派驻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或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所使用的编制。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原则上统一划拨,在所驻部门行政编制总数中单列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为专项行政编制,驻在部门不得挪用。
【用法示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商中央编办确定,原则上统一划拨,单独列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派驻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调整和编制配备方案〉的通知》(200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