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剩余额度的7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具体来说,所有申请人均需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记录,并且达到当月最低缴存额标准。同时,贷款用途也会影响额度的设定。对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对于二手房、改善型住房等其他购房类型的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则为300万元。此外,公积金贷款还分为个人贷款和单位贷款,额度及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总体而言,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设定灵活,但也需要符合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如缴存记录、贷款用途等,才能获得相应的额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