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同立退伙契约人简称甲方
同立退伙契约人 等简称乙方
兹就双方于年月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因合伙人 意欲他迁令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其他全体合伙人同意议定撤资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退伙双方合伙经营的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xx年x月 x日甲方撤资而脱离合作关系事实。
第二条:自甲方退伙后即自xxx年x月 x日起, 由乙方所有,该 日后运营盈亏、赋税、债务、债权及一切经营事务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合伙期间内一切运营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合伙截止2013年2月 日为止收支决算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无互欠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绝无异议。
第五条:甲方撤资回款具体金额为:
第六条:本契约一式四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备注:附件表一、表二
退伙人(甲方): 退伙人(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 身份证: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