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能在订婚前。订婚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定前置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在审核男女提交的结婚材料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