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能提出离婚。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法院需要在审判前先给患病一方指定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确认后,法院即可以对离婚案件进行审判,确认夫妻双方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由谁抚养。需要说明是,此时的诉讼代理人只有程序权利,而无实体权利,即不能替患病一方作出是否同意离婚的表示,不能放弃财产权益。
一、婚后发现有精神病可以要求离婚吗
可以申请离婚。依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而当然判决离婚仅限于以下情形:
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可见,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是离婚的充分条件,法院不能当然判决离婚。
二、得了精神病配偶可以提出离婚吗
可以,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涉及到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因为诉讼代理人无法表示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不能以调解方式准予离婚,可以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和好,但不能调解和好的,必须以判决方式决定是否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