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办理户口本需要哪些资料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交工本费2元)注意:派出所在月末两天不办理户口。新生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首先向夫妻双方单位申请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2、办理地点: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3、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双方单位盖完章)、夫妻双方身份证、新生儿户籍页。4、街道办事处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各执一本)、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街道办事处、夫、妻各执一联)。5、夫妻双方各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到本单位计生部门申报独生子女奖励费,以后每月工资增加6.5元独生子女奖励费,连续领14年。二、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提供材料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工作程序1、审核上述材料;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三、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一)婚生新生儿上户口证件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非婚生新生儿上户口证件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超生新生儿上户口证件1、出生医学证明;2、居民户口薄;3、居民身份证;4、结婚证。(四)港澳台新生儿上户口证件1、出生证明(含翻译件);2、居民户口薄;3、居民身份证;4、结婚证。(五)外国出生新生儿上户证件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