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答复能否申请行政诉讼
信访答复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对信访答复不满意的,信访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向上一级信访机构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信访是指什么
信访指的是人民群众、代表人以及集体组织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走访的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具体情况,投诉、建议以及意见。
通过信访方式维权的是除去法院诉讼维权的另一种方法。有关部门针对信访而设置了具体实施方法,主张归属地管理、划分等级负责;主管部门负责信访事件。同时还成立了信访办公室,所有信访事件都要经过信访办筛选再递交给上层领导。信访的最大特色是可以逐级信访,但不可以越级上访。
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对信访事项答复不满意的,属于信访答复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复议,但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