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