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落户(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1、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二)高技能人才落户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三级技工);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二、应届毕业生落户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三、留学生落户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非华侨,年龄按杭州市现行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在杭有就业单位,取得浙江省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四、纳税落户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五、投靠落户(一)老年投靠:(1)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多数或者全部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或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二)未成年子女投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集体户除外)。
户口迁入条件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3、引进人才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4、亲属投靠新生婴儿入户的,夫妻投靠入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近亲属投靠。5、高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郑州户口迁入条件
带着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办理。所需材料如下:办理户口迁入须持有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须持房屋产权证。已实行“全程通”户籍联网办公的地方,办理市区内户口移居的,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入户人员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石家庄户口迁入条件
1.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2.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3.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4、对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我市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所需特殊人才,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5、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实业,依法经营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的,或投资不足100万元,年纳税额达到3万元的法人代表和股份制企业股东,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6、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五年以上或获得区、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7、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并具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8、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拥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9、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具有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10、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的,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11、在我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12、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1)与各级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由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的。(2)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入落户的。13、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分、县(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14、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申请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局户政大厅办理准迁手续。
西城区户口迁入条件
需要符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基本原则:(一)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对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可准在市、镇落户。(二)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三)符合国家规定调动的职工及随迁家属(随职工共同生活的市、镇吃商品粮人口),和按照国家规定招收、分配的职工、学生,准予落户。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其户口不得迁入市、镇。县及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农村户口的,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社队工业劳动者,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四)按照国家规定批准退休的职工,需要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五)批准退学、休学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返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六)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病残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符合国家规定,需要返回市、镇家中的,经市、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审查同意,准予落户。(七)调在青臧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家属因气候不适应或无法随身扶养,需迁回市、镇,农村家中,或将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处的,准予落户。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生了小孩,无法随身扶养,要求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扶养的,准予落户。(八)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符合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经市、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在市、镇的,准予落户。(九)军队干部的家属的户口迁移,按照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对自由流动的人口应予劝阻,动员还乡。已从人口稠密地区流入边远人口稀少地区农村定居,并在生产队参加劳动的自流人口,应准予落户。落户前要同流出地联系,查明有关情况。落户后要通知流出地注销户口。(十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清理出来的就业人员,家在市、镇符合释放、清理条件的,经有关劳改单位事先同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后,凭省、地公安机关劳改部门发给的证件,准予落户。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时要从严控制。需要符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审批权限和手续:(一)凡要求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的,以及从一般农村迁往国营农场和蔬菜队的,都必须向迁入地派出所(或公社)申请,经派出所(或公社)查实有关情况,一律报迁入地的市、县公安局审批。市,县公安局应和粮食、劳动、人事、民政、知青办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控制市、镇人口的工作。对有些疑难户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二)从农村迁往市、镇,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必须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申报制度:新招职工凭市、县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干部、工人调动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证明;大、专院校学生凭教育部门的录取证明;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凭复退、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其他人员凭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对于私自离职的职工、离校的学生和私自离开农村的人,迁出地不得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不得给予入户。(三)对已经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的家属,以及调动或复员、转业的军队干部的随军家属,他们的户口都应迁至调往地区落户。户口没有迁走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动员迁出,公安机关负责督促检查。对参军、出国(境)、死亡和逮捕的人,要按照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四)正在监督改造的地、富、反、坏分子在迁移户口时,必须经迁出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局批准,并征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同意。
杭州户口迁入条件
一、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申报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1)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直系亲属;(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来杭身边无子女的,可同时办理一名未婚成年子女进杭;符合以上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条件的人员,如随迁家属,需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二、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应届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落户办理对象和条件: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