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消除,因为海关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通过对违反海关法的当事人财产、能力或精神声誉予以一-定的剥夺或者限制以达到规范进出境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海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海关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应当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企业,不再适用认证企业管理,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认证企业;未通过高级认证但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第二十一条作为企业信用状况认定依据的走私犯罪,以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