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离婚怎么办,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不想离的,多与老婆交流与协商,协商不成的,老婆执意要离婚,则会诉至法院,应诉时可以多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如果当事人也想离婚的,则可以与老婆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达成离婚协议书,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应诉时可以多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回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诉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总之,老婆要求离婚的,如果老公同意离婚的,双方可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进行协议离婚。如果仅老婆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有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时,法院才准予离婚。
一、深圳办理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深圳办理离婚需要冷静期。
深圳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网上预约。
2、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4、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6、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4、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