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三胎奖励发放标准是什么?
1、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方案,按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2、参保女职工确定怀孕并按法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后,需携带怀孕诊断证明、社保卡、本人银行卡、生育服务登记表等材料,至医院医保服务站或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
3、经核准后,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费用实行直接刷卡结算,按法规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医疗待遇。
4、参保女职工在完成产前登记且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结算的,省医保中心将于刷卡结算次月底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人银行账户。
5、机关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的领取标准一览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
顺产:128天
难产:128+15=143天
多胞胎:128+每多育一婴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