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风险提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3、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4、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拖欠工程款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是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给付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风险提示:施工单位追讨工程款是有时效限制的,追讨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施工单位知道工程款被拖欠开始计算。不及时起诉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承担不利执行或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1、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风险提示: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
集体合同争议的管辖如何确定?
所谓管辖,是指由哪些有权机构管理因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1、集体合同处于协商争议阶段产生的纠纷,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第51条规定: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2、集体合同履行阶段产生的纠纷,《集体合同规定》第55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申请仲裁。此处应该由有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3、如果提起诉讼的,则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管辖来执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广大职工不仅是国家的主人,同时也是企业的主人。集体合同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集体合同争议通常采用协商手段解决,或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工程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按照约定处理。2、工程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风险提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的依据有哪些?
1、拖欠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风险提示: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