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当中规定了许多犯罪罪名,这些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也有着明确具体的阐述。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符合这些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会被定罪处罚。但是实际上, 在我国还是存在着许多行为已经被定罪,但是不予处罚的情况。那么,定罪免处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请看下文了解。
一、法律规定的定罪免处是什么意思?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定罪免除的适用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同时,这也是免刑制度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分水岭,即免刑与无罪的区别关键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处罚。而免刑制度是行为人有罪,只因为某种特殊情况即免刑情节的存在才免除其刑罚,他们之间存在本质区别。2、犯罪情节轻微,是免刑制度适用的本质条件。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有具备这一实质条件才可考虑免除刑罚的适用。三、定罪免处是否开除公职?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丧失公务员身份,须受到过刑事处罚。定罪却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开除的直接事由。二、免于刑事责任后,还要看是否触犯公务员法,是否要追究行政责任,如果追究,就有可能行政记过、处分、开除公职等等。对于有些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侵害,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有些定罪免处的情形,甚至会被当庭释放,但是并非意味着这些民事主体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依旧需要承担民事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