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因作证耗费的金钱,司法机关应当给与补助,并且保证其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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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_x000D_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_x000D_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_x000D_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_x000D_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_x000D_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_x000D_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_x000D_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_x000D_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