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工程未结算,承包人或劳务派遣单位享有相应的工程款债权。工程款债权是指建筑工程等合同中,承包人或劳务派遣单位在完成工程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经业主或施工总承包高度认可的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标准,向业主或主承包商申请结算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项所产生的债权。
在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结算方式以及支付的时间、方式等具体规定,如果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话,承包人或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要求业主或施工总承包支付相关的工程款。如果业主没有支付工程款,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索未付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中如果存在约定的索赔、索赔追究责任等条款,承包人或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先行申请或追究相关责任,并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再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另外,在工程未结算前,业主也有权对工程进行尽职调查、验收以及评定等流程,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再行结算相关款项。
综上所述,工程未结算的情况下,承包人或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工程款债权。如果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相关款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索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和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工程后,应按照业主或施工总承包高度认可的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标准,申请结算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项。业主不得不当地拖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金额和支付时间等。工程款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业主不得未经合理事由拖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人或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后,应当向业主或主承包商提出结算。如果业主或主承包商未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或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业主追究索赔,对业主的违约行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和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工程后,应按照业主或施工总承包高度认可的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标准,申请结算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项。业主不得不当地拖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金额和支付时间等。工程款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业主不得未经合理事由拖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人或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后,应当向业主或主承包商提出结算。如果业主或主承包商未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或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业主追究索赔,对业主的违约行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