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
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
1.父母与子女关系;2.夫妻关系;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
4.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
“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
“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
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
“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
如高校、人才中心等等;如楼上朋友所言--这种户口没有任何作用。
你与姑妈的关系非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直系亲属,且不符合投靠或落户条件;就算你姑妈同意你迁入,公安绝不会批准(1楼、4楼理解错误)。
如果户口能迁入上海亲戚家,那实际上已经取得上海户籍,亦不存在多久的问题了。
你要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
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
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
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
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