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为有效,但是应当得到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无授权的,担保行为无效。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担保的后果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一、与分公司签合同有效吗
1、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
2、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
3、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原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所以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的。
三、分公司有法人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负责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并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产、经营管理由总公司支配的组织机构,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安全照搬公司设立程序。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都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