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以进行人工养殖及出售。进行人工养殖需到当地林业部门申请,有省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并且人工养殖出的子一代不能在市场上进行出售,只有人工繁殖到子二代养殖起来的,才能在市场上出售!
申请流程如下:
审批事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养殖的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
(2)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
主办机构:广东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保护办)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省政府第87号令)。
审批范围和条件:从事养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收购、经营,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申请收购、经营的国家二级和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属于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
2.收购、经营方式主要以市场集中批发为主,且管理制度完善。
3.具备与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资金。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审查后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申请人备查。
2.保护办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报保护办负责人审核。
3.保护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林业局负责人审批。
4.省林业局负责人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向其说明理由、告知其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申报材料:
1.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实施的目的和方案(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地点、利用方式、责任人、管理制度等)。
5.收购、经营场所使用及资金储备、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文件。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名称: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