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了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主张以下的赔偿: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费用;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6)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