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证明本辖区居民隋xx曾用名无性别女出生日期:山东省xxx号因亡,于2018-12-31常住户口注销。特此证明(户口专用章)2018年4月8日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户口注销证明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律师一起看看吧。
户口注销证明
本辖区居民隋xx曾用名无性别女出生日期:山东省xxx号因亡,于-12-31常住户口注销。
特此证明
(户口专用章)2018年4月8日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死亡注销户口的手续:
需要带的资料有:
1、证明公民死亡的证明材料;(凭医院、殡仪馆、或村居委会意见)
2、死亡人员原户口本、身份证;
3、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一)正常死亡的,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家属申请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二)非正常死亡的,凭相关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报告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三)公民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凭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注销其户口;
(四)对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经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不主动注销户口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履行告知后,予以注销户口。
对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死亡注销户口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户口雹身份证
办理程序提交资料,审核合格,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天
承诺时间: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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