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寻衅滋事行政处罚标准,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