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在刑事自诉案件当中也是有可能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自诉案件是由人民法院审查批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可能对证人进行报复,或者嫌疑人有企图自杀、逃跑等情节的,人民法院会作出批捕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