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2、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3、涵盖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中豁免一批的举措,做到了前后政策无缝衔接,推动了试点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依法豁免环评的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登记清楚危险废物产生的来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利用处置措施,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