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收费标准如下: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元;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元;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元;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