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婚后不可以强制执行共同财产。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的理解,应作狭义理解,即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起诉债务人配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得判决由配偶承担一方婚前债务的偿还责任,在执行中,亦不得因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这并妨碍法院在执行中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偿还婚前个人债务,除非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该财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一、债权人是否能让欠债人配偶还债
债权人不能让欠债人配偶还债。债权人对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对于婚后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与对方另有约定,除非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有效,但夫妻一方与对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对方。
二、离婚债务清偿问题如何确定
离婚债务清偿问题的确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对一方婚前承担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负债,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