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劳社2006 67号新办法

律师回答

X_1,X_2......X_n为参保人员退休时前一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当年历年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本人年度内月实际缴费基数之和与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值;_ C_1,C_2......C_n为参保人员退休时前一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当年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公布;_
      X′_1,X′_2......X′__93_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至1993年历年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_
      C′_1,C′_2......C′__93_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至1993年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_
      N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退休前一年计算指数的年限;_
      N_1为参保人员1993年当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计算指数的年限;_
      N_2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当月至1992年底计算指数的年限(年限取整);_
      当〖SX(〗X′_1 C′_1〖SX)〗......〖SX(〗X′_93_ C′_93_〖SX)〗的值小于1.200时,按1.200计算,应缴费未缴费年度不计算指数,也不按1.200取值。
      六、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本人不再延长缴费年限的,其200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下同)和2006年1月1日以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_ 七、参保人员因出国定居、农民合同制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以及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200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和2006年1月1日以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不再发给其他一次性待遇。_ 八、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在转制后过渡期内退休的,先按原规定计算转制过渡期内退休待遇,确定后,再与新办法计算的退休待遇进行比较确定最终待遇。2006年1月1日以后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过渡期内退休的,仍按冀劳社[2000]68号和冀劳社办[2001]275号文件规定,封定档案工资并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待遇后与新办法计算的待遇对比,按规定确定最终待遇。_
      九、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由企业或档案保管单位负责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女干部身份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按女工人退休年龄退休、参保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经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由企业或档案保管单位再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各单位不得强迫职工提前退休。_
      十、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对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经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的时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期满退休,下月起计发待遇。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单位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个人账户继续记载,但其延期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劳动保障部门按其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计发待遇。如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调整标准,基本养老金按增加后的标准计发,不再补发。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职工工资或生活费低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给予补齐。保管档案的中介机构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因劳动保障部门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按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下月计发待遇,延期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调整标准并补发调整的基本养老金。_
      企业职工或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应及时写出一次性结清或延长缴费年限的书面意见,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_
      十一、实行个人缴费以后未按规定缴费的,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包括从事特殊工种等折算的工龄。参保人员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缴费对账通知单后,在60日查询期内提出缴费基数不实并查实的,可以补缴;超过查询期和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再补缴,由此造成参保人员待遇受损的,由参保人与企业协商解决。实行个人缴费后,一直未缴费人员,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单位负责其养老问题。_
      十二、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由企业或档案管理单位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书面通知企业或档案管理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_
      十三、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性破产等提前退休的,由企业申报,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退休待遇。扩权县职工提前退休可由扩权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直接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_ 十四、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职工或参保人员经核准或批准退休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向企业申请借支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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