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如果是合同已经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就不再履行;如果已经履行的,可以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或过错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