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补贴要满足的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技能补贴是指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技能补贴领取的条件如下: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2)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流程如下:
1、定点培训机构提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至培训鉴定科;
2、定点培训机构向县人管中心提出职业鉴定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报告中明确申请补贴人数、标准等具体内容;
3、补贴申请报告、补贴审批表、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由学校法人盖章签字后,报县人管中心培训鉴定科审核,审核人初审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逐级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
4、对定点培训机构申报人数及金额等基本情况在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提供收款单位票据加盖学校财务章或学校公章等报送培训鉴定科,业务经办人员对网上待审批列表进行复核;
6、复核无误后,审核员、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和主任逐一签字后将税务发票报送至财务科。由财务科进行资金拨付,在信息系统中确认通过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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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