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先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_x000D_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_x000D_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_x000D_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_x000D_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