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具体有:
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等等。
那么,申请支付令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支付令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后,须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相应立案窗口,需要填写: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证据目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2、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支付令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参照民事案件主体资格材料的规定;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为涉港、涉澳、涉台、外国自然人、外国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3)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间存在简单、明确法律关系,且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材料复印件,该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异。
3、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向申请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释明。申请人可凭案件受理通知书后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人应于七日内缴费并及时将缴费凭证送交当时接受材料的立案窗口。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申请支付令条件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