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搬迁多少公里才给赔偿呢?
没有规定企业搬迁多远距离才给与补偿。
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
公司搬迁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单位搬迁赔偿标准16公里
1、单位搬迁16公里,如果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的,一般没有赔偿;如果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被违法解约的,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可获得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搬迁超过16公里有赔偿么?
1、单位搬迁16公里,如果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的,一般没有赔偿;如果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被违法解约的,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可获得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搬迁,三厂合并,工厂名称更换,法人更换,搬迁距离15公里
公司搬家都要做哪些工作?重要的当然是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了,如果企业搬家了,需要让消费者、合作伙伴以及相关部门都知晓,否则,要是他们都找不到企业了,还怎么可能信任企业呢?而且,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既然如此,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更是不能忽视的步骤了。那么公司注册地址该如何变更呢?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法律依据:《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不过,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非到这一步骤就可以了,当企业变更完营业执照。做完这些比较大的工作后,还有些细小的工作是企业不能忘记的,比如商标注册证书的变更,因为商标证书上也有注册地址的标注,还有如果企业有ICP经营许可证,也要申请变更才是。也就是说所有与注册地址有关的证件都不要忘记变更才是。公司注册地址是企业的运营地址,相关部门也有可能随时抽查企业是否仍然在营业执照上规定的地点运营,如果企业擅自搬家,会被纳入异常名单,时间长了,会被吊销,最后企业只能申请注销,这可就不值得了,还不如在搬家之初就申请注册地址变更更安全。
企业搬迁劳动合同终止怎么赔偿
企业搬迁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没有到期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标准给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