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包括: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3、缺席审判程序;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刑事诉讼法特殊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特殊程序有关于针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对于未成年人要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