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从2021年7月起继续执行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三、内容说明。从2021年7月起继续执行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