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重现30年前水系穿城而过的美好“峨眉正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我专门在城区观察了一段时间,环境卫生仍让人担心。” 网友“天地人”对家乡的环境很关心。“市上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创卫基础设施,解决农贸市场不足和功能分区不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加快推进城市两堰一沟的整治,把封闭的饿涝堰、茅草堰重新揭开,从计量校由峨眉河引水入城,还30年前峨眉城区水系穿城而过,留住乡愁,创造美好生活。同时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实现天网全覆盖。”介绍完近期规划,陈长明对43万峨眉人尤其是在城市生活、工作的群众提出希望:人人都为建设美丽峨眉、创造美好生活尽一份绵薄之力,共同担起创卫这个历史责任,以创建为载体,加快城市发展进程,推动经济发展,实现民生改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