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刑事拘留条件是:拘留延长一至四天。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交审批逮捕的时间,在原三天的基础上延长一至四天。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重大犯罪嫌疑人,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件复杂、证据材料收集不足以提交批准逮捕;鉴定结论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尚未作出,影响案件性质的确定。拘留30天。也就是说,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交审批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