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或房产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和经营,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任何行为的经营、管理和操作,也没有人为因素和资本运作成分,离婚时的账面增值部分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
因此,投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则属于个人财产。
一、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票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股票的购买时间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那么婚后的股票收益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股票的本金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股票,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双方平均分配。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个人投资收益属于什么财产?
1、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婚后夫妻一方用他人名义开店经营,这期间取得的收益也是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平均分割。如是个人财产投资,则店铺财产归个人。而用家庭共同财产开店的,店铺及收益都是夫妻双方的。对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