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_x000D_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_x000D_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_x000D_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_x000D_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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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_x000D_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_x000D_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_x000D_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_x000D_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_x000D_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x000D_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_x000D_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