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经济犯罪。该罪行为人通常以高额利息吸引人们将资金投入其公司或项目中,实际上是在进行投机或欺诈活动,从而造成公众损失。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利益。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该罪的立案标准,即:1)被告人在明知自己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以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2)被告人伪造或隐匿财务会计报表,虚构业绩等方式迷惑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3)其他以非法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正,强调了刑事责任认定中的几个要点:一是在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恶意、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方面更为明确和细化;二是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公司和组织,提出了明确的违法行为界定和相应的刑事责任认定方法;三是加强了对于特定情形下的辩护和证据处理的规定,如对于受害人作为证人的出庭问题、关联交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