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诉讼权利包括:起诉权;答辩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申请回避权;调解权;反诉权;抗辩权;提出证据和质证权;上诉权;申请执行权;和解权等。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