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处罚;
2.不同机关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