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外伤性流产在法医学鉴定中,首先鉴定外伤与流产的关系,其次鉴定流产类型,外伤为流产直接关系:类型为难免流产,为轻伤;先兆流产属轻微伤。间接关系:外伤为流产诱发因素,不作损伤程度鉴定。无关系:外伤与流产无关系,如受伤后无流产症状行人工中止妊娠,或有流产症状未经保胎治疗行人工中止妊娠的。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8.4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