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没有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公司交社保有生育险吗
社保里面包含生育险。社保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具体参加的险种以实际情况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个人交社保可以不交生育险吗
生育保险是公司缴纳,员工个人不需要支付保费。在社会保险中,个人只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成本上对员工是没有影响的。并且这是社保中的一项,是必须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公司交社保可以不交生育险吗
不可以。现在的社保都是捆绑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企业未给职工上生育险怎么办?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如未及时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婚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未婚生育的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字面表述看,似乎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就可在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否属于未婚生育在所不问。但是,许多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本地区,《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该法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风险提示: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注意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