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被拘留是不需要交生活费的。按照拘留条例规定,在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财政支付,不需要个人支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原先规定伙食费由被拘留人员负担,不过该法已经废止,现行的法律不需要个人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八条 :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