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付出租物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物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物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一、租赁家电如何保修
家电维修义务的承担,需要根据损坏原因而定。如果是承租人正常使用家电的,家电发生损坏应当由出租人维修。若是出租人没有正当使用家电的原因至其损坏应当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偿,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
2、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一、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处理结果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房屋买卖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
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
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只有当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他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而与之签订了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
三、租房中东西自然损坏谁负责
租房中东西自然损坏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