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相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言,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国家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老年人怎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适用于农村、城镇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一般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户籍居民,包括老年人、学生儿童(俗称“一老一小”)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参加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缴费方式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上,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上,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筹资标准由各地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待遇上,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实行统一的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重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能否申请退款
1、正常情况下一旦缴费成功不能申请退回。但若出现这几种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可以申请退回:当出现户籍注销、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移民等情况时,城乡居民医保是可以退保的。但是注意这个申请退回保险费也有时间限制,在元旦之前缴纳的费用可以退还,元旦之后缴纳的费用则无法退还。 2、城乡居民参保医疗保险后。在医保享受期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退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前或享受待遇第一个月内办理退保,逾期将不办办理。年度中途应征入伍参保学生,尚未支付医疗费的,可办理退保。 3、城乡居民医保退保流程。参保人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填写法律依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财务处办理医保退费。拓展资料:一、个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重复支付领取养老金的办法: 1、现行国家政策不允许享受双重、多重养老保险待遇,重复参保者必须选择其中一个参保地点,在达到另一个参保地点的社会保障关系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你只能在同一时间在一个地方注册。 2、现行国家政策不允许享受双重和多重养老保险待遇,保险人员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每月养老保险规定的,只能在一个地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重复期内支付的养老保险年限不能累计。参保人可以选择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其他关系同时给予明确,随后还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 要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由转地清退,先办好后清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报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办理程序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了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分十二档,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集体补助为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