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将借款交给借款人。以下几种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诅损害了国家利益的;(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以给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法律制裁;(5)损害言社会公共利益;(6)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应该如何处理呢?无效借贷合同如由出借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只须返还本金;由借款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