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如下:
1、妨害安全驾驶罪;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3、危险作业罪;
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5、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6、妨害药品管理罪;
7、欺诈发行证券罪;
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9、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和分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